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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15 大哥之于小弟III 自二卷既成,已无人作文,大哥亦烦焉,思之:"重赏之下必有勇夫,而此人何时见也?虽有此人,而吾以何赐之?"吾闻之,拍案而起,谓之曰:"弟不才,愿为之."大哥遂大喜,乃执吾手,涕泪俱下,哽咽而不能语。此吾所以为此文也。
大哥者,铜陵人氏,其姓字不详,止闻旁人唤其叶惠美,吾推其姓乃叶而明乃惠美也。其麾下有猛士数人,名曰“疯狂6+1”,或曰“反猖小组”(为著名黑恶势力)。自笔笔皈依吾组(关于笔笔的身世,见于《大哥之于小弟I》),已无人号(通“嚎”,意为唱歌)于课堂,惠美甚感寂寞,加之CD销量(此时“疯狂6+1”已经出版同名专辑)之降,其使各猛士卖CD于市上。至某日,一人见,惠美偕众猛士皆蠢……(印刷错误,推测为蠢蠢欲动)
此人者,名曰灯亮,乃铜陵城郊人也,读于一中,与惠美同室(教室)而读。亮偶有上课忘乎所以,为所欲为,号于课间,且与笔笔不分伯仲。向者惠美已有所愤,念其年幼,忍之。奈何亮未有收敛,而号愈繁。众人激于义愤,欲办(当时黑社会的流行用语,意为搞定)之。一日,亮号于案前,若四旁无人。X凡(疯狂6+1的骨干,为打手)谓之曰:“汝何故日号而月叫?”对曰:“余好之。”凡大怒,遂大呼:“吾组欲办汝,待人齐。”亮大恐,犹晴天之霹雳,欲逃,缚于凡。人既齐,惠美曰:“汝号于课间,吾忍已久,今办汝实无奈,误怪吾。”亮面无惧色,意气扬扬(前文说“亮大恐”,明显矛盾。推测为亮知命不久矣,破罐破摔,故作镇定)待众人纵横殴击(语出《明史周顺昌传》),亮乃疾呼于旁人,欲求人以活之。而围观众人皆惧惠美之怒,凡之力,笔之面容也,未敢向前,徒视之。当是时,一人向前谓于惠美:“吾组之恶名,民皆知。今活之,乃使其奔走于乡里,收民之心,以彰君之令名也。”“妙哉。”遂命人唤亮前来,曰:“归吾,汝将大兴(有前途)。”亮闻此言,感激涕零,誓永不号于课间,以报之也。
自此,疯狂6+1达其盛,其势胜于当道(学校的权利阶层,可能为班主任),闻其名而有不变色者,四海之内,能有几人?
七人者,大哥叶公惠美,麾下鱼头,伤弱(即伤心弱智),蝈蝈,X凡,笔笔及鄙人。公元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铜陵陈某记。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ganettizyx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EA676979EFC86A1F!130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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